2008年2月2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私卖公司货 司机获徒刑
高贝

  2月21日,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泽友有期徒刑3年。
  2007年6月4日,在台州市盛鑫橡塑公司担任驾驶员工作的王泽友,因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给付他十多天的工资而深感不平,他在独自前往三门县送货时,将公司的6吨聚氯乙烯塑料(价值61200元)以38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。现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发还失主。